關于開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 有關事宜的意見 | 
| 發布日期:2005-10-29 | 
來源: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瀏覽次數:6503 次 |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浙交[2005]36號  
關于開通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 有關事宜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交通、農業、林業、漁業局(委、辦),省交通集團公司:      接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8號),省政府同意自2005年2月2 0日起,對裝運本省生產的鮮活農產品的掛本省牌照的貨運車輛(含冷鏈、藏車),憑各級農業或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動植物檢疫證書或鮮活農產品產地證明,免費通行本省包含高速公路在內的收費公路(含橋梁、隧道)。現將《浙江省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暫行管理辦法》(見附件1,下稱《辦法》)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請各有關單位認真學習《辦法》的有關規定,確保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按時開通。      二、具體免費的鮮活農產品種類見附件2。動植物檢疫證書和鮮活農產品產地證明見附件3。開具證單必須注明承運車輛車牌號碼和有效期,對沒有注明的,按規定收取車輛通行費。      三、各公路收費站點應按《辦法》規定,在確保暢通的前提下,認真核驗證單和貨物,并在證單背面蓋"通過"印簽(見附件4)。對違反規定的車輛,沒收動植物檢疫證書或產地證明,并按規定收取車輛通行費。有關情況要認真做好記錄,并填寫鮮活農產品運輸違規情況記錄單(見附件5)及時報省公路管理局。      四、各高速公路項目業主和各普通公路收費站點應認真做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免費情況統計表(見附件6)的填報工作,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報表報省公路管理局。      五、目前已在實施的柑桔運輸"綠色通道",仍按省政府辦公廳浙政辦發明電[2004]184號文精神辦理;自2005年5月1日起按本《辦法》規定執行,即只有掛本省牌照的貨運車輛運輸本省生產的柑桔時才能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六、各級農業、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鮮活農產品生產、交易和道路交通等情況,統籌布點、合署辦公,并公布值班人員名單、值班電話號碼,確保提供及時優質服務。      七、有關證單必須按規定由執法人員現場檢疫或查驗后出具,開具的對象為附件2所列品種,對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和產品,不得出具證單。各級農業、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或把關不嚴的,要嚴肅追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責任。  八、各級交通、農業、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管理,做好政策的解釋宣傳工作,及時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順利實施。 
  附件: 1.省政府辦公廳浙政辦發[2005]8號文            2.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品種類            3.動植物檢疫證書和鮮活農產品產地證明            4.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專用章            5.鮮活農產品運輸違規情況記錄單            6.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免費情況統計表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 
 |